省人社厅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

作者: 时间:2023-07-2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 2023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

一、总体要求

2023 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围绕推进“技兴荆楚”工程,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秉承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基础。

二、赛事安排

按照科学办赛、合理布局、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2023 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共有 42 项赛事(详见附件),其中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 17 项、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25 项,各赛事时间地点、选手报名等安排由各主办单位另行发文公布。

对所有列入今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的赛事活动一律冠以“2023 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竞)赛”;举办选拔赛的,冠以“2023 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竞)赛(×××赛区)选拔赛”。

三、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 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符合人社部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按程序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 4-8 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 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对符合人社部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决赛 1-8 名的选手,按程序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对决赛前 8 名以外,但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 号)有关规定,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或以上的,不再晋升)。

(四)各竞赛主办单位设置有一二三等奖(或类似奖项)的,获奖选手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 50%以内。

(五)各赛事组织实施单位对获奖竞赛选手的奖励,可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鄂人社发〔2021〕17 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资金,保障各项赛事顺利开展。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牵头制定赛事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廉洁高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对标世赛国赛,严格比赛标准。各项赛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结合竞赛职业(工种)的长远发展需要,对标世赛和国赛竞赛规则、技术标准和比赛内容,积极为我省参加世赛、国赛储备优秀选手。各赛事组织单位要在赛前定期向省职鉴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技术工作文件、裁判专家名单、组织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加强衔接与协调;赛事完成后 1 个月内,要将成绩结果通报及为选手申报技术能手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函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省职鉴中心报备。

(三)动员广泛参与,确保参赛规模。各项赛事组织实施单位要充分发动全省相关行业技能人才和在校学生参与,进一步扩大参赛面、拓宽参赛层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激励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成长成才。要确保赛事规模,一类大赛在省级决赛阶段,每个项目参赛人数一般不得少于 50人;二类竞赛在省级决赛阶段,每个项目参赛人数一般不得少于 30 人,对于参赛规模不足的赛项,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相关奖励措施。

(四)加强过程管理,提升赛事质量。各项赛事主办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赛事质量。省级赛事原则上应使用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做好选手报名、裁判派遣、成绩上报等工作,利用电子评分系统开展评判评分,减少人为干预。省人社厅将在赛事过程中安排第三方人员对比赛进行督导,对赛事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年底通报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优质赛事。对各方争议较大反响较差、发生违规行为的赛事,取消比赛成绩,次年不再纳入省级竞赛计划。对参赛规模小、对接服务产业不够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省级竞赛计划。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承办单位要关注“湖北工匠”微信公众号,加强联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新闻、动态资讯等,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知晓度和影响力。


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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