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函〔2026〕2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委(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兵种参谋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综合局、军事科学院科研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国防科技大学教育训练部、武警部队参谋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第八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定于2026年9月14日至20日举办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简称“第29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法治引领,推进语教融合,创新开展特色分明、形式多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充分彰显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强国建设中的使命担当,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引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普强大合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奋进强国建设新征程。
三、活动安排
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推普周时长优势,生动展示语言文字工作丰富性、广泛性,第29届推普周创新构建“1+7+N”活动模式,即在全国性重点活动基础上,连续推出7个主题日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着力打造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的“嘉年华”。
(一)全国性重点活动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九部门将会同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开幕式等重点活动,同时赴有关地区开展调研和指导。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围绕活动主题,分别在本系统内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教育部、国家语委:牵头组织举办全国推普周开幕式等重点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宣传片等宣传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石榴信箱 万里同心”信件征集、“千团万人推普强国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品牌活动,征集发布语言文化育人典型案例成果。
2.中央宣传部:推动中央媒体及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就,报道基层推普典型人物和事迹。
3.国家民委:组织全国民委系统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开展推普系列宣传活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宣传培训活动,宣传普通话促进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做法。
5.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旅游场所,挖掘“语言文化+文旅”特色资源,开展经典诵读、语言文化特色展、普通话导览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
6.广电总局: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在推普周开展集中宣传。
7.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组织开展新兵推普训练和“军地联合”推普活动,抓好部队普通话学习教育和语言战斗力提升。
8.共青团中央:实施“青春年少好读书”阅读行动,推进“青春领读人”计划,组织全国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同讲普通话,青春实践行”主题团日活动。
(二)主题日特色宣传活动
1.“依法推普爱我中华——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日。围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普法宣传、政策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集中宣传普及法律条文要义。
2.“推普攻坚惠民生——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能力提升”主题日。结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展示推普助力就业增收、服务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成效。
3.“经典润乡土——中华经典乡村传承”主题日。以乡村学校、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阵地,组织开展经典诵读、语言文化研习、乡村特色文化展示等活动。
4.“成语探华夏——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主题日。开展成语故事展演、成语文化研学、成语知识挑战等活动,展示以成语为代表的语言文化浸润育人成效。
5.“墨韵神州——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主题日。开展师生书法展示、书写教学研讨、汉字文化体验等活动,集中展示汉字书写在文化传承、审美培养、品格养成中的成效。
6.“清朗网语净云端——网络语言文明教育”主题日。开展网络语言使用正面引导、网络文明素养公开课、网络语言不文明现象集中清理等活动,塑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和育人生态。
7.“推普智能+——语言文化数智素养教育”主题日。开展语言文化数字化学习体验活动,宣传展示数字赋能语言文字创新成果。
(三)地方性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主题,将推普周宣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根据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深化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推普宣传活动,挖掘并展示地方和本系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各地区特色活动见附件)。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等平台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和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推普主阵地作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开展含金量高、特色性强、影响力足的语言文化品牌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推普周相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宣传、民族、人社、文旅、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的全国性活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行业部门活动。各地活动方案和总结(含统计数据、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请分别于2026年8月15日前、9月30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主动会同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深入解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内容,充分展示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成果,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方位、沉浸式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把宣传方向,严防任何机构和个人借推普周搭车开展商业宣传和活动。
(三)规范过程管理,严守各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务求实效,举办简约、精彩、创新的推普宣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益属性,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联系人: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耿宏莉 王泽臻
电话:010-66097122,66097843
传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xuanjiaochu@moe.edu.cn
附件: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各地区特色活动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宣传部
国家民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2026年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各地区特色活动
省份 |
特色活动 |
北京市 |
举办北京市推普周启动仪式、首都市民语言文化素养提升成果展、“京韵中华”经典诗词诵读与优秀曲艺作品展演,广泛开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清朗网语净云端——网络语言文明教育”主题日活动 |
天津市 |
开展“语润边疆,同心筑梦”推普主题日系列活动,举办语言文字艺术设计创作比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开展中华诗词讲解大赛展示活动、青少年诗词美育实践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
河北省 |
举办河北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及经典诵读展演,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育人试点建设交流活动,举办第九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开展“成语探华夏——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主题日活动 |
山西省 |
举办山西省推普周启动仪式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普及活动,开展经典进校园“1+1”活动、“语教融合·素养筑基”——《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解读活动 |
内蒙古 自治区 |
举办内蒙古推普周重点活动、“典耀中华·成长读书汇”、中华经典诵写讲、规范汉字听写大赛等系列活动,开展语言文化艺术节、推普宣传进社区和乡村牧区、书信征集、推普短视频征集、主持人大赛 |
吉林省 |
举办全国推普周开幕式等重点活动,开展全民读书行动,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省级赛项评选 |
辽宁省 |
举办辽宁省推普周启动仪式、“依法推广 强国筑梦”主题节目展演、辽宁省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论坛、推普成果宣传视频展播活动、校园推普文化参观路线展示 |
黑龙江省 |
举办黑龙江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宣传活动、“经典浸润乡土,推普植根龙江”系列活动 |
上海市 |
举办上海市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中华优秀文化育人”主题展演活动、第三季“探寻经典诗文足迹”活动、“浦江月读会” |
江苏省 |
举办江苏省推普周启动仪式暨连云港市第二届诗词大会展评活动,开展江苏省校地协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讲培训和宣传活动 |
浙江省 |
举办浙江省推普周启动仪式暨2026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优秀作品展演,开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系列宣讲活动,推普宣传片及普法视频联播活动,开展“推普智能+——语言文化数智素养教育”主题日活动 |
安徽省 |
举办安徽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普及活动、中华经典诵写讲优秀成果展演活动、“千团万人推普强国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案例宣传活动 |
福建省 |
举办福建省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和汉字书写大赛优秀作品展播,组织全省高校开展“千团万人推普强国行”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开展朱子文化进校园、红色故事宣讲等活动 |
江西省 |
举办“典耀中华·长征颂歌”红色文化育人活动暨第29届推普周重点活动,开展红色文化传承推广及红色语言资源库建设,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送培送教活动,举办《经典诵赣鄱》出版首发式 |
山东省 |
举办山东省推普周启动仪式,举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和学生阅读素养培育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展示活动,开展青少年网络语言文明宣传,启动大学生“青春阅读季”活动,开展“墨韵神州——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主题日活动 |
河南省 |
开展河南省推普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在豫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
湖北省 |
举办湖北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普通话乡村行”、传承汉阳知音文化推普实践、“孔子诞辰日”经典诵读、“我为家乡代言”推普直播大赛等,开展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
湖南省 |
举办湖南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经典润乡土”系列活动、“推普+乡村振兴”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举办湖南省“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现场展示活动 |
广东省 |
举办广东省推普周启动仪式、中华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展示活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宣传活动、推普进社区宣传活动、民族地区推普专场宣传活动等,开展粤港澳语言文化交流推普主题日活动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举办广西推普周启动仪式、第五届“中文+物流与供应链职业技能”国际赛暨第二届东盟高校邀请赛,开展2026年广西乡村诵读活动(“村诵”)、广西师生经典诗文诵读和讲解大赛优秀作品展示、乡村学校推普帮扶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展示,开展“经典润乡土——中华经典乡村传承”主题日活动 |
海南省 |
举办海南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展“话说琼崖”全省青少年学生推广普通话展演活动 |
重庆市 |
举办重庆市推普周启动仪式、中华经典诵读节目现场展演、推普成效现场展示活动,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广播电台专题访谈、诵读名家进校园活动 |
四川省 |
举办四川省推普周启动仪式、“名家领航 典耀书香”悦读会活动、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作品展示活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互观互学活动 |
贵州省 |
举办贵州省推普周重点活动,开展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经典诵读、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等活动 |
云南省 |
举办云南省推普周开幕式暨第八届“云岭杯”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成果展演,开展“经典润乡土·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
西藏自治区 |
开展主题推普日活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项宣传活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果展示活动,开展“依法推普 爱我中华——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日活动 |
陕西省 |
举办陕西省推普周启动仪式、经典诵读作品和汉字书写优秀作品展示活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宣传 |
甘肃省 |
举办甘肃省推普周启动仪式暨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展演,开展“丝路花开 巾帼阳光”志愿服务暨“巾帼石榴籽 民族一家亲”民族地区家庭学用国家通用语言活动、“青春普法进万家 培育新风践于行”社会实践活动、“普通话+职业技能”活动 |
青海省 |
举办青海省推普周启动仪式、中华经典诵读展演、第八届全省书法大赛获奖作品巡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宣传、大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社会实践活动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举办宁夏推普周启动仪式及推广普通话成果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宣传、普通话知识问答等活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举办新疆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开展第五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普达人”评选活动、第八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启动会、第六届南疆社会面青年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赛,开展“推普攻坚惠民生——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能力提升”主题日活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举办兵团推普周启动仪式和第八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初赛,开展“语润兵团心向党 共筑中华同心圆”“重走沙海老兵路”文化采风活动 |
来源: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