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1+X证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均可参加试点,所有证书及标准可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查询。
(补充要求:申报以第三批、第四批证书为主,原则上不再新增前两批证书试点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证书试点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建立工作机制,设置学院1+X工作总负责人和各证书项目负责人。
2.科学遴选证书。各学院要结合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充分了解证书标准、对应专业、考核实训条件、证书认可度、证书试点成本等情况,按照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学院师资配置、实训条件、资金投入等现有建设基础,逐一严格论证试点证书,科学确定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和证书,合理确定试点规模,严格把关。
3.深入推进课证融通。各学院应在学校的统筹领导下,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结合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证书标准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各学院要结合试点工作,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培训评价组织,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课证融通课程与资源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体系,提升教育质量。
4.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相关师资培训项目。鼓励教师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规定开展的师资培训,但不提倡参加明显超过国家培训费标准的师资培训。
5.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院校实施 1+X 证书制度,是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评价模式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制度创新。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对接培训评价组织,明确学生培养组织实施、报考管理、考核站点设置、考核组织及费用等试点相关工作事项,按照“一证一方案”原则,分证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前,各学院应与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协商培训、考核等相关成本费用,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试点合作协议,试点合作协议的内容须遵循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签署试点合作协议前,不得开展试点。各学院要及时发现并反馈捆绑销售、高收费等问题,情况恶劣的要坚决停止合作。
三、工作安排
1.试点申报。
(1)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填写《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1+X试点证书申报明细表》。
(2)针对2020年已申报的项目,2021年还需再次申报,请结合上述通知要求,权衡学院2021年1+X工作实际决定,若老项目继续申报的填“是”,不再申报的填“否”。此次填报一栏中“申报培训人数”需填写“拟考证人数”(省厅要求不要填成课证融合人数,因去年考证完成率很低)。
(3)针对需要新增的试点项目,除填写申报明细表以外,需准备申报材料,和去年程序相似,按照“一证一方案”原则,分证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与去年不同的是,需与培训评价组织联系并签订协议,作为申报材料。
2.试点审核。
各学院提报申报明细表后,由学校统一审核,根据学院申报意向、软硬件条件,统筹确定试点专业、证书和试点规模,最终提报省教育厅。
3.平台填报。
平台填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老项目申报只需填申报明细表,其他材料沿用去年材料,不需另交。新项目请在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了解申报材料要求及系统平台申报操作事宜。学校本次申报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本批次申报拟参与试点证书(不分等级),每所高职或本科学校新增申报数不超过10个。此次试点证书申报时间较为紧迫,请各学院在5月19日(本周三)16:00前将《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1+X试点证书申报明细表》填写完成,电子版发至86557532@qq.com邮箱,纸质版盖学院章交至综一110。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