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函〔202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在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围绕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基础。
2021年纳入省级一类、二类竞赛冠以“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二、大赛内容
全年全省开展省级一类大赛25项,二类竞赛23项。市县级竞赛由市州自行组织,报省人社厅备案。2021年全省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详细安排见附件1。
三、奖励措施
(一)一类大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符合人社部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按程序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4-8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二类竞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对符合人社部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决赛1-8名的选手,按程序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各赛事组织实施单位对获奖竞赛选手的奖励,可参照《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 25号)相关内容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组建工作专班,保障各项赛事工作平稳运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技能竞赛纳入工作重点,筹措资金,协调、发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相关赛事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在充分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要求,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各项赛事工作。同时要广泛发动本地从业人员,按照各赛事具体通知要求,积极参加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活动,通过组织初赛、选拔赛选出优秀选手,经过集中训练后参加省决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向省人社厅推荐职业技能竞赛专家(附件2),经组织评审认定后,纳入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
(三)各省级赛事组织实施单位要充分发动全省相关行业技能人才和在校学生参与,进一步扩大参赛面、拓宽参赛层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激励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成长成才。要确保赛事规模,一类大赛在省级决赛阶段,每个项目参赛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0人;二类竞赛在省级决赛阶段,每个项目参赛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
(四)各省级赛事组织实施单位要在确保当前竞赛工作质量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长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则、竞赛管理等,结合实际制定竞赛实施方案,连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专家、裁判人员名单于比赛正式开始1个月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竞赛部备案。比赛结束后,应对选手成绩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以内,将比赛结果、具有全体裁判签字的选手成绩单、获奖选手名单及影像资料等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竞赛部存档。
(五)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关注“湖北工匠”微信公众号,加强联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新闻、动态资讯等。
五、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毕娟
联系电话:027-86652685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刘闪
联系电话:027-87262285
电子邮箱:hbjnjsb@163.com
附件:1.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安排一览表
2.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推荐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