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作者: 时间:2021-10-15 点击数: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手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期:

电 话:


日期

体温

考前14

20211016


考前13

20211017


考前12

20211018


考前11

20211019


考前10

20211020


考前9

20211021


考前8

20211022


考前7

20211023


考前6

20211024


考前5

20211025


考前4

20211026


考前3

20211027


考前2

20211028


考前1

20211029


考前14天是否前往过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

□是 □否

是否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是 □否

(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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