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8 点击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 26号),决定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与认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收费标准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分为理论知识鉴定费、操作技能鉴定费和综合评审费。对参加补考的人员,按补考科目收取鉴定费。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利用本企业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等组织操作技能鉴定的,按鉴定收费标准减收40%。

(三)院校课程认证中利用本校实训设施设备和材料融入课程教学及考核鉴定的,按鉴定收费标准减收40%。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可按有关文件精神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发文之前的鉴定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5日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