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于2024年5月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我省参赛,充分展现湖北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的培养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选拔赛为省级一类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为加强组织协调,选拔赛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工作组、裁判评判组、监督仲裁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赛事保障机构,综合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4月1日至2日
地点:各赛项承办单位
(二)竞赛项目
选拔赛共设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茶艺等11个竞赛项目,每个项目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三)竞赛标准
各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按照全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由技术工作组组织专家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工作文件。
(四)报名条件
凡具备农业家庭户籍、年满16周岁(2008年5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包括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鼓励曾为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
各参赛队可按参赛项目分别推荐1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经遴选后可担任技术专家或裁判。
(五)参赛方式
以市州、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每个组别可选派2名选手。
(六)报名方式
各地、各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系统(www.hbskills.org.cn)填报选手及推荐专家或裁判信息。
三、奖励措施
(一)获得各竞赛项目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
(二)按竞赛项目和组别分别设金牌1名、银牌2名、铜牌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三)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学生组最高到技师);第4至8名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或以上的可晋升一级,学生组最高到技师)。
(四)为选拔赛作出突出贡献和表现优异的单位,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或“优秀组织单位”。
(五)符合条件的比赛选手赛前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承办单位
(一)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11个赛项承办单位。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第一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的单位及世赛集训基地优先考虑。
(二)承办单位在选拔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赛事工作,配合技术工作组制定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技术工作文件,准备比赛场地、设施、设备及比赛用耗材等,根据全国大赛的要求,认真做好选手的赛前集训等工作。
(三)各赛项选拔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湖北省技能强省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每个赛项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请有意向承办或为选拔赛提供赞助的单位认真填报承办单位征集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将word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打包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选拔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选拔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确保选拔赛顺利举行。
(二)各参赛队根据选手报名条件严格核实选手身份,集中开展强化训练,选拔赛组委会将对选手、裁判等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复核。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宣传动态,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选拔赛组委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262285、87339830
电子邮箱:hbjnjsb@163.com
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