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严厉打击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1. 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2. 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3. 违规培训、违规收费情况。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4.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工作安排
1. 全面自查(4月)。各地对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建处。
2. 调查处理(4月—6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会同编办、网信、经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的情况、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省厅视情开展现场督导督查。
3. 建立制度(7月——)。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从政策设计、服务流程、工作推进等各个环节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证书管理工作由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经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2. 夯实制度建设。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制度,在评价范围领域、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对外宣传发布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失范行为,被多次(2次及以上)举报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评价机构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被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函询或转办处理的;因技能人才评价问题,被纪检监察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作出处理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及时向受理其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3.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组织信息和网上证书信息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评价组织及证书的合法合规性。定期公布已备案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包括开展培训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确开展培训评价活动的地域范围、有效期限和认定等级,实行能进能出的目录清单式动态管理。推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面向社会动态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定期发布违纪违规培训评价机构“黑名单”。
4. 持续推进实施。各地要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进。